新密市妇幼保健院
关于纠正医疗保健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规定
一、医务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“红包”和物品。
二、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、器械、药品商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的回扣、提成及其它不正当利益。
三、医务人员不准推诿病人或介绍到其它单位检查、治疗。
四、医务人员不准开单提成。
五、医院一切收支由财务科管理,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私自收费、私自卖药。
六、不经业务科批准,科室及个人不准与院外私自开展合作业务。
违犯以上规定每人每次扣罚200元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待岗半年或辞聘处理,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。造成重大影响者,医院报卫生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37条规定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为您服务 请您监督 让您满意
服务监督投诉电话:69833800